男子95岁离婚赠房100岁起诉要回

奇人奇事 2025-04-22 19:59www.kangaizheng.com奇闻异事

一场世纪离婚房产纠纷案

在四川绵阳,一场关于房产的纷争在不久前落幕。这场纷争的主角是一位年近百岁的老人林某与他的第三任妻子杨某。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个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法院判决以及法律依据。

一、案件背景

林某与杨某这对曾经的伴侣,在1999年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当时,林某已是75岁高龄,而杨某则是风华正茂的36岁女性。婚姻终究未能长久,双方在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时,他们约定林某名下的四川绵阳的一处房产归杨某所有。这处房产实际上登记在林某与前任妻子许某的名下,离婚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二、争议焦点

时光流转,到了2023年,林某已步入百岁高龄。他提出撤销之前的赠与,要求杨某搬离房屋。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房产权属,林某认为这处房产涉及前妻许某的份额,自己仅有权处分自己的部分,且由于未完成过户手续,他主张可以撤销赠与;二是协议效力,法院需要判定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是属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可撤销),还是具有特殊人身属性的财产分配(不可撤销)。

三、法院判决

经过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合法有效,不可单方撤销。法院的核心裁判理由如下: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是基于双方的综合考量,具有人身属性和道德约束,不同于普通的赠与合同。林某在协议中处分的是其个人的产权份额,并未侵犯他人的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即使房产未过户,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双方应当履行约定。

四、法律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因法定事由(如欺诈、胁迫)不得撤销。关于撤销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需在知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出,且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林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他的诉求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的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的特殊性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强调了此类协议需综合考量婚姻关系、情感因素以及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林某因未能举证法定撤销事由,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最终败诉。这一判决结果也提醒了广大市民,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慎重考虑,诚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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