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学历造假被判返还工资30万
陆云生与北京某公司之间的纷争揭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故事。从创意中心总经理的高位入职到离职纠纷,背后涉及到学历与工作履历的真实性问题,以及劳动合同签订中的细节问题。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职场诚信的重要性,也引发了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与背景调查义务的讨论。
陆云生,这位曾经的创意中心总经理,于2019年3月入职北京某知名公司,入职时的薪资待遇相当可观。试用期薪资税后高达每月7.28万元,转正后更是攀升至每月税后9.1万元。好景不长,陆云生的职位之路充满了波折。在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中,仅有陆云生的签名,而公司方面并未完成签字或盖章的流程。这一细节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仅仅数月后,陆云生在同年9月提出辞职意向,并在同年10月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在随后的调查中震惊地发现,陆云生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存在严重造假现象。他虚构了自己毕业于芝加哥艺术学院的背景以及不存在的任职经历。基于这些虚假信息,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高额工资近30万元。
关于这一事件的法院判决依据,首先是对陆云生欺诈行为的认定。法院明确指出,陆云生的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行为严重违反了职场中的诚信原则,构成了欺诈行为。由于他的欺诈行为,劳动合同被判无效。关于工资返还的合理性问题,法院认为公司基于错误的信息给予了过高的薪资,这些薪资与陆云生的实际能力并不匹配。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酌情判决陆云生返还约30万元工资。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是否成立以及陆云生的辩解是否有效。尽管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法院对陆云生的辩解并不采纳。法院强调,无论公司是否进行学历核查,劳动者的诚信义务都是首要的。这一案件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再次强调了诚信原则在职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醒广大职场人士要恪守诚信底线。这一案件也引发了关于用人单位背景调查义务的讨论。尽管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背景调查义务,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疏漏并不能减轻劳动者的欺诈责任。
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后,最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的维护,并强调了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该案也成为了国内因学历造假被判返还工资的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