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补偿标准
一、补偿对象
面向那些在蓄滞洪区内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只有在蓄滞洪区实际运作后,这些居民才有权根据规定申请补偿。这些居民是这片区域的重要成员,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二、补偿范围
国家蓄滞洪区
包括但不限于淮河干流的蒙洼、南润段、邱家湖等区域,滁河干流的荒草二圩、荒草三圩,以及巢湖流域的西河东大圩等重要的省级蓄滞洪区。
具体补偿项目
1. 农作物损失: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这些都是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 专业养殖损失:包括水产和家禽等,是居民多元化的经济支柱。
3. 经济林损失:包括果树和苗木等,这些不仅是经济的来源,也是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居民住房水毁损失:因洪水导致的房屋损毁,是居民生活的直接损失。
5.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损失:如拖拉机、水泵等,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三、具体补偿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损失,我们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农作物
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季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进行补偿。
专业养殖
水产养殖按实际损失的50%-60%补偿;家禽养殖按市场价的50%补偿。
经济林
未挂果的苗木按损失的50%补偿;已挂果的按损失的70%补偿。
居民住房
对于不同结构的房屋,我们有详细的补偿标准,如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850元。
农业生产机械
按购置价的50%补偿,单机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补偿程序
1. 损失登记:居民需向村委会或街道提交详细的财产损失清单。
2. 核查公示:县级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公示结果。
3.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补偿资金将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居民手中。
五、其他说明
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如果蓄滞洪区未实际运用,该区域则不纳入补偿范围。居民仍可以享受其他救助和社会捐助,这些与补偿并不冲突。这一切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