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并没有莫须有的罪名 那么岳飞的真正罪名是什么
今天,奇闻网的小编要带领大家深入历史上一个备受关注的冤案——岳飞的罪名。
一提起岳飞,许多人的心中都会涌现出一股深深的惋惜之情。他的死成为了我们心中的永恒之痛。而伴随着岳飞之死的,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罪名——“莫须有”。
历史上并没有“莫须有”这样一个明确的罪名。当我们翻开史籍,试图岳飞的真正罪名时,会发现朝廷为了处决这位重要人物,必须寻找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
那么,“莫须有”究竟是何含义呢?其实,这个词出自《宋史·岳飞传》。在岳飞入狱后,韩世忠对秦桧的质问中,秦桧以“莫须有”来回应。这里的“莫须有”可以理解为“应该有吧”或者“难道没有吗”,是一种不确定的反问。
这只是秦桧私下里的态度,并没有成为正式的罪名。我们知道,真正的罪名是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持的,而岳飞的案件,证据几乎全部缺失。秦桧要想给岳飞定案,唯一的证据来源只能是岳飞的口供。但无论秦桧使用何种酷刑,岳飞都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没有屈服。
那么,秦桧给岳飞定的真正罪名是什么呢?根据史书记载,岳飞的罪名主要有两条:一是临军征讨时,逗留三天以上,按律当斩;二是骂皇上,指斥乘舆。
对于第一条罪名,岳飞得到调令不动的原因非常复杂,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至于第二条罪名,即诽谤皇上,这在任何时代都是一项严重的罪名。但关键在于皇帝的态度。
岳飞的罪名在情理上似乎有些站不住脚。他的死更多地是因为朝廷内部的权力斗争和皇上的个人意愿。而“莫须有”,更像是一种无奈的妥协,是秦桧在寻找一个能够说得过去的理由,来掩盖朝廷的阴谋和皇上的意愿。
回顾历史,我们为岳飞的遭遇感到痛心,也为那个时代的黑暗感到遗憾。但愿我们能够铭记这段历史,珍惜今天的和平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