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原来离婚可以这样子
在古代,贵族的离婚仪式庄重而讲究。《礼记》中详细记载了夫出妻和妻出夫的礼仪,双方都会以谦辞表达自责。从保存至今的唐人的“放妻书”(即离婚证书)中,我们可以发现男女地位在当时是相对平等的。
这份“放妻书”的内容大致分为三个段落。第一段回顾夫妻之间的缘分,强调他们是经过多次修炼才得以结合的,本该如鱼得水般共同欢度一生。第二段却描述了他们目前因为性格不合、频繁冲突,导致家庭气氛紧张,六亲相怨的现状。面对这种情况,双方决定在第三段中表达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不如各自寻找新的幸福,祝福彼此未来各自前程似锦。
在离婚书的末尾,还会注明给女方的赡养费,并且离婚证书需要两家父母和亲戚共同见证。从唐人的“放妻书”可以看出,古代的离婚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协议离婚”,双方都希望以和平的方式结束婚姻。
尽管我国古代是男权社会,妇女受到一定的约束,但男子并不能随意休妻。夫妻的离合受到家族观念的支配,也受到法律和情理的约束。据《集》记载,有一次,妻子在送饭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时,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给了父亲。丈夫因等待愤怒而想休妻,但这个故事展现了道德和情感的冲突。白居易作为裁判,他认为妻子应顺夫并报答父亲恩情,因此丈夫不能休妻。
由于古代社会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婚并不被提倡,因此离婚率很低。在那个时候,人们普遍认为夫妻应该长久相守,《易·序卦下》也有这样的说法。对于那些多次离婚的士人,会被批评缺乏品行。在农村,由于经济因素和名分观念的影响,离婚的情况更为少见。人们普遍认为夫妻应该和睦相处,这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古代社会对婚姻的理想状态是琴瑟和谐,这不仅仅体现在婚姻的缔结和维持上,也影响了离婚趋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