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遭群殴还手被认定互殴
标题:四川宜宾翠屏区水果市场门口冲突事件:警方认定的“互殴”背后的法律逻辑
描述:
2022年11月26日,在四川宜宾翠屏区的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周登建与周世淅父子因挪车事宜与陈某等三人发生争执。陈某等人首先动手,引发了一场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该事件为“互殴”,并对周氏父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而对陈某等三人则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
那么,警方是如何认定这场冲突为“互殴”的呢?
一、警方认定的核心依据
1. 积极还击的非防卫性质:警方认为,周氏父子在对方动手后没有采取避免冲突的措施,而是直接还手。这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为正当防卫需要在尽力避免冲突的前提下,仍无法制止侵害时才能进行。
2. 冲突升级的主动行为:监控录像显示,双方在短暂停手后,周氏父子曾试图从车内取出木棒继续攻击,这一行为被警方认定为扩大事态的主动行为,而非单纯的防卫行为。
二、法律争议与公众讨论
1.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公众争议的焦点在于,如果被攻击者没有首先尝试躲避或制止侵害,而是直接还击,是否必然构成“互殴”。警方强调防卫需具有“被动性”,部分观点认为在面对突发的暴力时,普通人很难精确判断防卫的“限度”。
2. 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周氏父子提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引用了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防卫认定的司法解释。警方认为其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关于“结伙殴打”的规定。他们还对周氏父子在冲突升级中的主动行为提出了质疑。
三、类似案例的参考意义
这起事件与近年来多起“还手被定性为互殴”的案件(如高铁掌掴案)引发的争议相似。这些案件都反映出法律对防卫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公众的一般观念存在差异。司法机关更倾向于通过“客观行为”而非“主观动机”来判断某行为的性质,这也导致了部分防卫行为可能被过度苛责。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与法律界限的讨论,也让我们思考如何在面对冲突时,既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又不至于引发更大的纷争。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肢体冲突,更是对法律认知的一次公开讨论。希望通过这起事件,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精神,并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