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第三者18万妻子起诉全要回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财产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尤其是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情况,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判决标准。
一、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认定
1.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能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丈夫将18万元赠予第三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属于无效处分。
2.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婚外情关系中的赠与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也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二、司法实践中的判决规则
1. 全额返还成为主流
在已判决的案例中,第三者通常需要全额返还收到的款项。例如,在广东揭阳和河南的案例中,第三者分别被判决返还95.8万元和48万元及利息。北京、连云港等地法院也支持了妻子要求全额返还的诉求。
2. 调解结果可能影响返还比例
在某些案例中,如韶关的案例,经过法院联合妇联的调解,第三者返还了8万元(原金额为11万元)。这显示了调解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但这也基于双方的自愿协商,并非法律的强制要求。
三、举证责任与诉讼执行
妻子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赠与事实。如果第三者试图主张这些款项是借款或劳务报酬,则需要自行提供证据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妻子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18万元,不仅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额支持的概率非常高。对于遭受此类侵害的妻子来说,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或调解的方式维权,是明智的选择。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婚姻忠诚度的坚守。这也提醒了社会大众,婚姻是一种神圣的情感纽带,任何破坏这一纽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