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犯法事例(已经被封杀的劣迹明星有哪些)

热点爆料 2025-11-18 11:41www.kangaizheng.com奇闻异事

明星的职业与我们普通人不同,他们身处镁光灯下,备受瞩目,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身为明星,他们在公众面前的行为举止尤为引人关注,因为这样才能为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当明星犯错被揭露时,粉丝们往往会选择支持他们,但若是明星触及法律底线,那就必须向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些明星因此被封杀,因为他们所犯的错误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界限。

明星犯法事例(已经被封杀的劣迹明星有哪些)

今年备受关注的郑爽事件,因其代孕行为触犯了法律,不仅被广大网友批评,更被央视新闻点名批评,相关影视作品也被下架。除此之外,黄海波也曾因嫖娼被广电列入“劣迹艺人”名单,结束了其在娱乐圈的生涯。这些明星的案例都告诉我们,无论身处何种位置,都要遵纪守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明星除了面临法律的考验,还要面对名誉权的挑战。王一博作为当红明星,其名誉权受到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侵犯名誉权的账户中,有的是为了抹黑王一博以提高自己偶像的知名度,还有一部分则是为了谋取黑粉经济。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平息这些谣言,王一博的经纪公司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这些造谣者。截止到2021年12月,已经判决了三例,王一博全部胜诉,侵权者必须公开道歉并赔偿王一博的损失。

除了上述案例,还有香港影视明星陈小春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例。沈阳某服装市场一老板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陈小春的肖像进行服装宣传,最终被陈小春告上法庭。这些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案例不仅涉及明星的个人权益,也涉及到粉丝和公众的知情权。我们在欣赏明星的也要理智追星,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和不实言论。

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要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明星在享受粉丝喜爱的也要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而我们作为普通人,也要做到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9月11日,据市法院消息,法院已就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被判决赔偿5万元。

此前,浙江某集团公司邀请知名演员方中信作为其皮鞋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双方于2002年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合约。合约规定,方中信需在合同期内参与演出两条广告片,拍摄三次平面广告,并做十二次现场整体宣传活动。作为回报,方中信将获得180万港币的代言费。双方约定广告片及平面广告的版权归属于集团公司。合约期满后,公司必须停止使用方中信的肖像及名字。在合约结束后,该公司未经方中信同意,擅自在其互联网网页上使用方中信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方中信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万元。

与此台湾艺人蔡依林、罗志祥、杨丞琳、关颖也遭遇类似情况。他们被达志公司擅自使用照片出售牟利,四人提告求偿各台币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达志公司未经艺人们的同意,将他们的照片张贴在公司网站上出售,已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尽管达志公司声称他们从《时报周刊》合法取得了著作权授权,但法官认为这并不能成为他们侵犯艺人肖像权的理由。

这两起案例都凸显了肖像权的保护问题。肖像权是每个人重要的权利之一,任何未经允许的公开传播或贩卖相关商品的行为,都已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而关于是否对艺人名誉造成减损,则是另外的名誉权问题。

法院对方中信和四位艺人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并判决被告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公司和企业,在宣传和推广产品时,必须尊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明星和艺人也应加强对自身肖像权的保护,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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