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榴莲被抓称太香没忍住
近年来,榴莲独特的香味引发了不少趣事,却没想到在某些地方竟然成了诱人的“窃香”。多地频频出现因榴莲香味而发生的盗窃案件,窃贼们作案后的理由竟然普遍是“太香没忍住”,最终这些贪婪的瞬间冲动都被警方一一查处。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呈现:
一、刑事处罚案例
张某,在成都彭州的一次盗窃中,被榴莲的浓郁香气所吸引,顺手牵羊拿走了水果店价值1490元的10余个进口金枕榴莲。因张某曾有两次盗窃前科且系累犯,这次的行为不仅让他面临了8个月的牢狱之灾,还不得不掏出2000元的罚金。
二、行政拘留案例
黄某在四川攀枝花的一次偷窃中,仅仅因为被榴莲的香气所吸引,就顺手盗走了地下车库货车上价值余元的两个榴莲。这次行为让他付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代价,并追回了其中一个榴莲。裴某在福建安溪分两次盗走了水果店的四个榴莲,价值超过一千元,他的作案理由同样是“榴莲味太香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赵某在浙江嘉兴的一次偷窃中,因车库内榴莲味浓重被警方锁定,他盗取的7斤榴莲欲给妻子食用,最终却被行政拘留7日。李某在安徽马鞍山的一次盗窃中,盗走了货车内的两个榴莲,同样被行政拘留,并追回了其中一个榴莲。
三、其他典型案例
马某在广西玉林的一次蒙面盗窃中,因榴莲的香气而行动,逃离时榴莲掉落仍冒险折返捡回,但最终在三天后被抓获。陈某在重庆沙坪坝的一次盗窃中,虽然只偷了价值100余元的榴莲,但因为身上残留浓重的榴莲气味而被警方识破并抓获。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是,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普遍是被榴莲的香气所吸引,是“一时贪吃”或“突然特别想吃”。而处理上的差异则取决于涉案金额以及是否有前科,金额较低且无前科者多被行政拘留(5-7日),金额较高或累犯则面临刑事处罚。监控追踪、现场气味残留、嫌疑人行动轨迹排查等成为了破案的关键手段。这些因榴莲香味而引发的盗窃案件,不仅让人感叹榴莲的魅力,也提醒着我们任何时候都要遵守法律,抵制诱惑。